臺北榮民總醫院外補甄選職缺公告(契約人員)

臺北榮民總醫院外補甄選職缺公告(契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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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臺北榮民總醫院

職稱:定期契約營養師

名額正取:1 名,侯補1 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 個月內,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

工作地點:臺北市

上網期間:即日起至 111 年 08 月 03 日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須具大學食品營養系、所畢業學士學位以上學歷,且具營養師證書。

3. 具臨床營養及膳食供應與管理工作,1 年(含)以上經驗者尤佳。

4. 具電腦程式設計、統計分析能力、英檢中級考試及格或托福考試證明尤佳。

5. 本院現職契約人員經現職單位主管同意者,得予報名。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 病患訪視、營養評估、營養支持、營養諮詢與衛教。

2. 膳食設計、膳食供應與管理。

3. 協助部內專案研究計畫之執行。

4. 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

1. 月薪(本薪加獎金)約新臺幣 36,000 元。

2. 新進人員試用三個月期間獎金 70%核發。

工作地址: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營養部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報名方式:報名表請由本院 http://www.vghtpe.gov.tw/公告事項/徵才公告網頁下載,一律採通訊報名,資料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12)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 201 號臺北榮民總醫院營養部,信封右下角請註明「應徵契約營養師」。

2. 應繳交證件(以 A4 紙張影印或列印):填妥之報名表附照片、畢業證書影本及成績單影本(大學以上者須同時附大學成績單影本)、身份證正反影本、營養師證書影本以及個人親筆自傳(600 字以內)及施打疫苗三劑證明(小黃卡影本)

3. 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 111 年 08 月 03 日止,以郵戳為憑。

4. 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筆試(含「臨床營養」及「膳食製備與管理」兩科)與口試。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 甄試地點:臺北榮民總醫院(中正樓 1 樓)營養部營養講堂,請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正本應試,未帶者不得應試。並請依本院門禁及人員管制措施到院前先上網填寫洽公申請及配合現場實聯制。

6. 甄試科目:筆試、口試。

7. 考試日期:筆試 111 年 08 月 06 日(週六),筆試成績會於當日下午 13:30公告,筆試合格者(單科不低於 60 分)下午進行口試。

8.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應試當日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及「自主健康管理經醫院安排採檢而未取得結果」者,基 於傳染病防治法規及防疫優先公益考量,不得應考。應考人應自備口罩,進入考場時應全程配戴口罩,進入考場之人員 應配合體溫量測,如額溫≧37.5℃,請該名人員稍作休息 5 分鐘後再次量測額溫,續以耳溫複測,耳溫≧38℃即為發燒;有 發燒、咳嗽或呼吸道等症狀,或為一般「自主健康管理」仍得外出之應考人, 應依工作人員安排於隔離試場應試,並繳交健康聲明書

9. 錄取通知方式:電子郵件通知並公告臺北榮民總醫院網頁。

10. 錄取者將依甄試成績排序,於三個月內進用。

11. 錄取人員所檢附之資格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12. 聯絡方式:(02)2875-7472 謝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