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加工食品業者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業經本部於111年9月13日以衛授食字第111301829號公告廢止

衛生福利部-乳品加工食品業者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1824號

來文主旨:「乳品加工食品業者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業經本部於111年9月13日以衛授食字第111301829號公告廢止,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