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服務特定項目規定

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特定項目規定

發文字號:衛部顧字第1111962311B號

來文主旨:訂定「長照服務特定項目規定」及廢止本部107年5月17日衛部顧字第1071960570號公告「長照服務特定項目」,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之「公告訊息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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