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營養師法第13條修正條文辦理條文英譯作業

衛生福利部-營養師法第13條修正條文辦理條文英譯作業

發文字號:衛部醫字第1121660271號

主旨:營養師法第13條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12年4月26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33921號令公布,為辦理文之英譯作業,請就所送條文英譯初稿(如附件)惠賜專業意見,並於112年11月30日前回復,俾利辦理後續英譯法規上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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