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區衛生所徵聘約用營養師一名

一、資格條件:(月薪45,624元,原則上每年會調薪)

 1.具備中華民國營養師資格(請檢附證書影本)。
2.具營養相關工作經驗、糖尿病衛教師或長照Level1證照等資格尤佳。
3.具備基礎電腦文書處理相關能力。
4.限本國籍者,且不得具有雙重國籍身分。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情事,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6.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似職務,請於到職前完成解任登記)。

二、工作項目:

 1.執行社區營養工作:
執行營養諮詢門診、營養風險篩檢及諮詢衛教。
營養不良個案追蹤與管理。
至社區據點等處辦理團體營養教育。
輔導社區據點及餐飲業者高齡友善健康飲食。
輔導餐飲業者加入健康地圖、營養衛教宣導及行銷。
依衛生局-社區營養推廣中心指示完成交辦事項及業務。
2.配合衛生所之公共衛生、預防及延緩失能等業務推動,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路158號(新北市淡水區衛生所)

 四、聯絡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資料份,於114年9月30日17時前送至新北市淡水區中山路158號/淡水區衛生所/黃喜鈴護理長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淡水區衛生所約用營養師職務」。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請註明白天連絡電話)
2. 營養師證書
3. 考試及格證書
4.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5. 執業執照(正、反面)
6. 學經歷證明文件
7. 相關服務證明文件(證明具實際執業經驗,勿檢附執業登記資料)